【概述】
「北峰區」是戰後初期宜蘭地區的行政區劃之一,民國38年(1949)3月1日,將當時隸屬於羅東區之太平(即今之大同)、南澳二鄉,及文山區之烏來鄉,合併為「北峰區」,區署設在羅東區內的三星鄉,後遷至羅東區內的羅東鎮。
【附考】
縣轄區是中華民國曾經存在的行政區劃類型之一,介於縣與鄉、鎮之間,不具地方自治團體身分,僅作為縣政府的派出機關。最高首長為區長,由所屬縣之縣長指派;行政機關則稱為「區署」。
縣轄區於民國18年(1929)國民政府改革縣的行政區劃後開始設置,民國34年(1945)遷台後,也開始將日治時期的「郡」改制而為縣轄區,直至民國39年(1950)台灣實施地方自治後,即廢除縣轄區制度。
【參考資料】
1.宜蘭縣政府社會工作員資源開發組,《宜蘭縣社會資源專輯》,宜蘭縣政府社會科,1987,頁3。
2.《www.wikiwand.com/zh-cn/縣轄區_(中華民國)》,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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