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雅族南澳群社名。昭和6年(1931)8月,日人就先派遣約90名警備人員與各社年輕族人,在南澳駐在所前開設水田、旱田,種植農作物,建築房舍,以備遷社之需。昭和7年(1932),全力動員將庫巴玻社、基路模安社及尼公哥社,全社移住南澳社。
南澳社位於源頭山南麓山腳的傾斜坡地上,東邊為南澳北溪的支流,西南側為一陡斜的小山崖,社內並無平坦地,可耕地在北溪左岸的沖積平原。
南澳社遷移工作推動的順利,歸功於當時南澳分室警部主任壹岐武二及金洋駐在所警部補渡邊數衛二人,多次不辭辛勞至庫巴玻等社進行勸誘的工作。起初,泰雅族人以不能違反祖靈訓示、不可輕易離開故地,或平地瘧疾盛行,深恐下山感染而滅絕,或現住地糧食足夠等,加以拒絕,經多次溝通,乃同意下山居住。
移住後日人分配水田、房屋給社人,水田依一戶人口多寡而定,10人以上,分地9塊(每塊3厘3);7-10人,分地7塊;6人以下,分地4塊,田地位置由抽籤決定,房屋則按戶分配。由於屋舍大小均等,加以街道成格仔狀交錯,聚落內呈現井然有序的景觀。昭和17年(1942),南澳社原址為颱風所毀,乃改建於今址。
南澳社主要由庫巴玻及尼公哥社組成,兩社大致以第4、5鄰的巷道為界,東半為尼公哥社人居住,西半則為庫巴玻社人所居住。移住之初,兩社時有爭執,後因彼此通婚與宗教信仰的關係,相處融洽。由於庫巴玻社人數較多,南澳社歷來的領導者,多由該社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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