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噶瑪蘭廳新設於清朝嘉慶17年(1812),清廷割淡水廳三貂角溪以南,新設噶瑪蘭廳,廳治設於五圍(宜蘭市),隸屬台灣府。定噶瑪蘭官制,設噶瑪蘭通判一名、分駐頭圍縣丞一名、羅東司巡檢兼司獄一名。當時廳界為東到太平洋、西至今員山鄉枕山村、南到冬山鄉八寶村、東南到蘇澳、北到台北縣貢寮鄉。
【設廳過程】
噶瑪蘭的收歸版圖,起於開墾先民的陳情、文人如蕭竹、鄭兼才、謝金鑾的力請,再加上官員如楊廷理、張師誠、汪志伊的奔走,才使得這塊彈丸之區,卻是海寇必爭之地為人所重視,進而才有設廳管轄之議。綜言之,人口之增加,並非考量台灣廳縣是否需予調整的因素,清朝中央政府是站在統治者的立場,以審慎消極的態度來處理噶瑪蘭地方是否設立廳縣這一問題,而治安、國防、政府稅收等,則為考量此一問題的主軸。台灣收歸版圖如此,噶瑪蘭的收歸版圖亦是如此。
【升格】
光緒元年(1875)9月,清廷將台灣由1府4縣3廳改為2府8縣4廳,原噶瑪蘭廳升格為「宜蘭縣」,縣治仍設於今宜蘭市,但由舊名五圍三結街堡改稱本城堡,仍隸台北府。
【參考資料】
1.陳淑均,《噶瑪蘭廳志》,台灣省文獻會,1993,頁23-24。
2.莊英章‧吳文星,《頭城鎮志》,頭城鎮公所,1985,頁3。
5.張勝彥,《清代台灣廳縣制度之研究》,華世,1993,頁25。
3.李信成,《宜蘭市志政事篇》,宜蘭市公所,2004,頁7。
4.林麗鳳,《詩說噶瑪蘭,說噶瑪蘭詩—清代宜蘭地區古典詩研究》,政大中文所碩論,2006,頁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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