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鄉公所原址設於樂水村,因交通不便,每遇颱風豪雨交通即中斷,致公務人員上班不正常,居民洽辦公務亟感不便,行政效率難以提升,故於民國64年提請代表會通過遷移鄉公所至崙埤村案,並報請縣政府同意核撥專款興建,歷經二年之施工,終於66年11月24日搬遷崙埤村,並為新設鄉治中心,其他機關或單位亦陸續搬遷現址附近,自成一個完整的自治行政中心。

最後修改日期: 200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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