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宜蘭國語傳習所於明治29(1896)8月開課,分為甲、乙兩科,甲科招收15歲以上,30歲以下,已具漢學基礎的台灣青年,每週上課6天,一年招收兩期,專門修習日語及讀書作文,期以最短的時間,養成通譯人才;為保障其生活,每日支給伙食費10錢,手當(零用金)5錢。
新政伊始,為號召人心,替日後殖民地統治奠基,預定成為官衙雇員或通譯的甲科生,在招生方面自然十分重視。官方要求地方仕紳以身作則,必須送自己的子弟入學,因而名紳陳拔英時年四十,率3個兒子一起入學;稟生蘇璧聯、童生莊贊勳都率其書房學生來就讀,舉人李望洋之子李登第亦入學,可想而知該屆學生素質之高。但不可否認,其中有些人是懾於日人之淫威,不得已而為之。
但由於當時台灣人對子弟的教育,首先考慮的仍是傳統書房,何況國語傳習所的教學內容,除了任職官衙或繼續升學外,與傳統書房比較,缺乏實用價值。課程中的體育課,內容是軍事體操訓練,令有「好男不當兵」觀念的台籍家長心生疑懼,怕日後子弟會被送到戰場;歌唱課讓台人以為日人在訓練子弟成為娼優,因而缺席情形日漸嚴重,所以於明治31年(1898)停辦。另一方面,甲科本來就是針對「急要事項」而成立,階段性的教育目標完成後,就要讓位給常態性的基礎教育。
【參考資料】
1.《台灣新報》,〈國語傳習所〉,明治29-10-11。
2.《台灣新報》,〈相得益彰〉,明治30-01-09。
3.《台灣新報》,〈夜校開設〉,明治30-03-05。
4.《台灣新報》,〈宜蘭國語傳習所生徒卒業證授與式〉,明治30-04-22。
5.《台灣新報》,〈國語頻興〉,明治30-11-10。
6.《台灣新報》,明治30-12-12。
7.三屋大五郎,〈宜蘭地方の教育〉,《台灣教育》391,1935,頁52-60。
8.台灣教育會,《台灣教育沿革誌》,1939,頁167-170、178-180、184、238。
9.宜蘭公學校,《台北州宜蘭公學校創立四拾周年紀念誌》,1939,頁63、197-198。
10.田野口慎四郎、田野口懿惠,《年表‧台灣の記錄 明治時代》,1992,頁149。
11.三屋大五郎著,林正芳、曹錕同譯,〈宜蘭地方的教育〉,《宜蘭文獻》1,1993,頁62-69。
12.溫國良譯,《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宗教史類彙編(明治28年10月至明治35年4月)》,國史館台灣文獻館,1999,頁214。
13.王學新,《日據時期宜蘭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研究》,台灣省文獻會,2001,頁34。
14.林正芳,《宜蘭市志大事記-上》,宜蘭市公所,2003,頁72、74。
15.林正芳,《宜蘭的日本時代》,蘭陽博物館,2016,頁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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