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宜蘭支廳是宜蘭地區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之一。明治28年(1895)日本領台後,總督府施行三縣一廳制,6月23日清治時期的宜蘭縣改制為「宜蘭支廳」,支廳長為河野主一郎,屬台北縣管轄。
宜蘭支廳(1895—1897)為期近兩年,基本上沿襲前清的行政區劃,視宜蘭地區為二級行政區,分為12堡,堡下分為街、庄、社,至明治30年(1897)5月27日始獨立為「宜蘭廳」。
【行政事務】
明治28年(1895)12月13日,宜蘭支廳獲准以「堡」為單位,設置13個役場(即原有之12堡加上1個熟番社役場)經辦堡內街庄事務,任用既有總理為事務處理人,其下設助理,本城堡設4名,其餘各堡設1—2名,均領有津貼,以自宅為辦公室。處理事項包括政令宣導、執行衛生法、在人民申請書上蓋章、鼓勵農工商、建設學校獎勵教育等。
明治29年(1896)10月又將堡役場改為堡務署,作為傳達政令,調解民間糾紛的場所。但這些都是一時的權宜措施,並非正式的官制。
【宜蘭支廳長】
1.河野主一郎
2.與倉東雄
【參考資料】
1.陳進傳,《宜蘭設治紀念館文物史料蒐集暨調查研究報告書》,宜蘭縣政府,1997,頁28-30。
2.黃雯娟,《台灣地名辭書卷一:宜蘭縣》,台灣省文獻會,2000,頁4。
3.王學新,《日據時期宜蘭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研究》,台灣省文獻會,2001,頁24、48、56、62、307。
4.林正芳,《宜蘭市志大事記─上》,宜蘭市公所,2003,頁69-70。
5.林正芳,《宜蘭城與宜蘭人的生活》,宜蘭縣文化局,2004,頁27-28。
6.李信成,《宜蘭市志政事篇》,宜蘭市公所,2004,頁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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