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宜蘭縣設立於清光緒元年(1875)12月,隸屬於台北府,設有知縣,負責治安、徵稅、裁判等,縣治設於今宜蘭市。
同治13年(1874)牡丹社事件平息後,清廷在沈葆楨的建議下,將台灣由一府四縣三廳改為二府八縣四廳。隨著清朝官方對台灣統治的思考改變,光緒元年(1875)原噶瑪蘭廳改設為宜蘭縣,行政制度上由新闢地區臨時建制的「廳」,改變為正式管轄的「縣」,而原先取自原住民自稱的「噶瑪蘭」,更名為馴雅向化、意味漢族領域的「宜蘭」。
光緒11年(1885)台灣設省,劉銘傳於光緒13年(1887)重新調整行政區域,分全省為三府、一直隸州、十一縣、三廳,其中宜蘭縣仍屬台北府管轄。至光緒21年(1895)日本據台始廢宜蘭縣,改設台北縣「宜蘭支廳」,其後獨立為「宜蘭廳」。
【參考資料】
1.黃雯娟,《台灣地名辭書卷一:宜蘭縣》,台灣省文獻會,2000,頁4。
2.林正芳,《宜蘭城與宜蘭人的生活》,宜蘭縣文化局,2004,頁27。
3.林正芳,《宜蘭的日本時代》,蘭陽博物館,2016,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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