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歷】
山本瀧四郎,來台前曾任日本郵船東京丸事務員。明治28年(1895)任大本營通譯官,歷任民政局通譯囑託、製藥所通譯囑託,明治30年(1897)1月任台北縣事務囑託。明治30年(1897)6月至明治33年(1900)10月任宜蘭廳羅東辨務署署長。羅東辨務署承接原叭哩沙撫墾署所掌之蕃人蕃地事務,任內並曾兼任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事務官。明治33年(1900)10月,因地方官官制改正,廢官去職。

【參考資料】
1.「弁務署長山本瀧四郎外二名賞與ノ件(總理大臣)」(1900-10-02),〈明治三十三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永久保存追加第三十七卷官規官職恩賞〉,《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561017。
2.中華綜合發展研究院應用史學研究所,《羅東鎮志》,〈行政篇〉,羅東鎮公所,2002,頁218。
3.台北州警務部編,莊振榮、莊芳玲譯,《台北州理蕃誌—舊宜蘭廳》,宜蘭縣史館、原民會,2014,頁297。

最後修改日期: 2023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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