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擬修北門外至頭圍石路啓〉一文為清陳淑均作。

【原文】
夏令供除道之畚,在九月十月之交;周官役修野之旗,非一手一足之烈。欲並登於彼岸,須先伐自他山。廳尊仝磵南先生,按部風清,視塗雨畢;原無蹊於李下,示有截於海隅。謂蘭自北門外至頭圍,沿山一帶,非泥汙即低窪;計里三十程,匪石鋪不平坦。古馗凹凸,背竟如龜;皇路清夷,蹄偏穿馬。緬九經之橫列,思千尺以直排。爰據董事覆查,議自四圍橋頭,接至旱溪路口,程途十里,經費千緡。石出公家,開通於七陌九阡之際;工輸佃戶,鋪墊於四衢八達之中。在兩界之田疇,左右可無支絀;而千方之石磈,東西或費轉移。用告仁人,共肩義舉。一則以官橋驛使,馬將毋惜乎障泥;一則以野店行人,羊可不迷於歧道。於公私得以稱便,於來往即為咸宜。且昔王霸用石布通衢,而飛狐開三百里;封敖因水潰新棧,而斜谷利萬千人:史策所稱,後先相望。今縱直還如矢,騁我修塗;也應頑亦點頭,請君贈石。至於新店過溪以內,舊址或增,二圍至港以前,高原免墊:此則隨時相度,到地思量。總期要害先謀,審端徑術;不得中途略斷,陷絕津梁。庶幾掃道清塵,所履者咸歌君子;非必補天填海,亦拜之而呼丈人。

【參考資料】
1.陳淑均,《噶瑪蘭廳志》,台灣省文獻會,1993,頁387-388。

最後修改日期: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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