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台灣開發過程有以下幾個明顯特徵,其一是漢人的入墾就是原住民族受最大衝擊的開端;其二是官方往往追不上民間開墾的速度,對移民的保護或輔助往往是被動性、有條件的。這些特徵在宜蘭地區則更加凸顯,因此噶瑪蘭開發過程,可以說是台灣開發的縮影。
在漢人進入宜蘭地區之前,宜蘭地區的主要族群為居住在平原的噶瑪蘭族以及居住在山區的泰雅族。噶瑪蘭各社分布於平地近港處,多位於平原中央,一方面畏懼生番之害,一方面則因平原上靠近河流中下游及濱海處容易取得生活資源,也可能具有交通便利的考量。泰雅族主要活動範圍為山區,噶瑪蘭族避山區而居的分布型態正好形成平原上一道空白緩衝地帶,在嘉慶元年(1796)漢人入蘭之際提供了漢人「長驅直入之坦途」。
自17世紀末期至吳沙於嘉慶元年(1796)率三籍移民入墾之前,皆不斷有漢人活動於噶瑪蘭族社之間,大多為個人式的通商貿易活動。其中亦有不少因長期與噶瑪蘭人接觸而通曉其語言、習性,並熟知出入前後山路徑之人。即使到18世紀康熙末年已發展出集體性的小型市場,漢人與原住民的關係可能仍多是正面而友善的。但是,乾隆33年(1768),林漢生自淡水出海登陸噶瑪蘭,卻遭噶瑪蘭人殺害。而嘉慶元年(1796)吳沙等在烏石港南面築土圍開墾,也遭受原住民激烈抵抗,雙方死傷慘重,漢人退回三貂。至嘉慶二年(1797)再度嘗試,適逢噶瑪蘭人受傳染病威脅,吳沙「出方施藥」,一時贏得噶瑪蘭人的感激,「情願分地付墾」,於是奠定漢人集體開墾蘭陽平原的基礎。
漢人開拓噶瑪蘭地區約可分為兩階段推進:清嘉慶元年至9年(1796-1804)開發蘭陽溪北的西勢一帶,嘉慶16年至光緒元年(1811-1875)開發溪南東勢的海岸地帶。溪北地區的開發又可分為點狀開發(1796-1798)、帶狀開發(1799-1802)、面狀開發(1803-1810)三階段。溪南地區的開發亦可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為嘉慶11-13年(1806-1808),以阿里史流番潘賢文為首;第二階段為嘉慶14年至道光30年(1809-1850),為漳泉粵三籍分區而墾的時期;第三階段為咸豐元年至同治13年(1851-1874),以陳輝煌等開墾浮洲堡為主,至溪南地區開發完成為止。
自嘉慶元年(1796)築頭圍起,漢人沿雪山山脈東麓的空白緩衝地帶逐漸南下,嘉慶3年(1798)築二圍、三圍及湯圍,因漢番關係緊張,需隨闢隨築土圍以防備平埔族人。嘉慶4年(1799)築四圍及柴圍,墾地包括三十九結、淇武蘭、辛仔罕等地;嘉慶7年(1802)開五圍(今宜蘭市),墾地包括金包里、員山、三鬮、四鬮及五圍西南一帶,遠至蘭陽溪左岸之溪洲等處;以上為蘭陽溪以北之地。至嘉慶14年(1809)越蘭陽溪以南,進至羅東、泉大湖、冬山等地。
噶瑪蘭地區漢人的開發過程為典型的「官未闢而民已闢」方式。漢人的開墾始於嘉慶元年(1796),但清廷於嘉慶17年(1812)才築城設置噶瑪蘭廳,進入官治階段。
【參考資料】
1.根岸勉治,〈噶瑪蘭熟番移動與漢族之移民〉,《台灣風物》14:4,1964,頁9。
2.張秋寶,〈宜蘭平原的開發與中地體系之發展過程〉,《台銀季刊》26:4,1975,頁232-236。
3.李鹿苹 ,〈宜蘭平原土地利用的地理基礎〉,《台灣小區域地理研究集》,國立編譯館,1984,頁16-18。
4.廖風德,《清代之噶瑪蘭》,正中,1990,頁59、76、96-109。
5.陳淑均,《噶瑪蘭廳志》,台灣省文獻會,1993,頁371-374。
6.黃雯娟,《宜蘭縣水利發展史》,宜蘭縣政府,1998,頁46-50。
7.戴寶村,《宜蘭縣交通史》,宜蘭縣政府,2001,頁8-10。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