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噶瑪蘭廳柴圍山一帶義塚,曾於清道光9年(1829)經噶瑪蘭通判洪煌出示定界,立有木牌。不數年木牌毀壞,29年(1849)街莊各頭人復請通判楊承澤再為出示並泐石以杜流弊各在案。至同治11年(1872),混弊又生,植木種茶,爭利佔地,幾令死者無葬身之地。進士楊士芳等目擊心傷,稟請通判洪熙儔飭差查勘,立石大埤口(今礁溪鄉龍潭村),曉諭附近居民,嚴禁侵佔塚地。
「礁溪庄義塚定界碑今碑」係噶瑪蘭通判洪熙儔於清同治11年所立,碑長135公分,寛73公分,厚10公分,楷書字體,現存於台灣大學人類學系標本陳列室,唯碑身已斷損。
〈價值〉
(1)可瞭解舊地名與今地名之對照及義塚之範圍。
(2)可研究茶葉之種植地區及分布狀況。
(3)可證知塚地亦有假墳敲詐情事。
(4)義塚由來已久,可證知移墾社會中,對貧困難營葬者確有需要。
(5)藉此碑可證知族正等人同宗開墾情況,及宗族之發展。
(6)嚴禁種茶植木而侵擾塚地,可證知國人悲天憫人,澤及墳塋。
(7)為探討清代噶瑪蘭社會領導階層的重要史料。
(8)可補當時職官與科舉人名之缺漏不足。
〈碑文〉
「 奉憲示禁
欽加運同銜特授臺灣噶瑪蘭管理民番粮捕海防分府洪 為
舉人李望洋聀貢蘇國棟督縂黃玉瑤聀員林經國江福謙林振德陳 美吳文隆游庙陳旺金尚忠
具僉稟進士楊士芳 僉称為據投往勘
聀監林國翰稟生吳時亨監生李及西族正張紹祁黃守甫陳 霸黃長茂李慶順吳港生員林合
懇請重示立碑定界以杜混淆而垂久遠事緣蘭地撮爾微區人烟稠密平原僻壤垦闢無遺而窀穸一
事每苦难营自道光九年五月間經縂理楊德昭等稟請山塲為義塚雖蒙 洪前憲准定自柴圍山起
至四圍相仔崙山大坡深山七星堆中心崙匏靴崙石壁仔等山層峦直至大山分水止除大坡淺山已
据林逢青請垦在前定界归管餘各山塲賜予叢塟作為義塚出示曉諭勘定界址訂立木牌在案孰意
蘭地卑湿不数年而木牌已壞弊混滋生至二十九年閏四月間復經街庄各頭人黃纘緒等稟請牌示
已毀重新泐石以杜流弊等情又蒙 楊前憲再為出示並予泐石各在案但前諭本行迄今年乆而弊
混又生茲据該処庄民報称近來有人在義塚界內植木種茶芳等往勘属寔若不仰懇 憲恩重示立
碑定界窃恐奸徒效尤争利佔地將塚愈混而愈滅不幾令死者無葬身之地乎芳等目擊心傷爰敢瀝
情稟乞恩如所請准即再示立碑定界以杜混佔等情并据該处庄長隘首人等稟同前情据此除飭差
查勘禁止外合行示禁為此示仰閤属士庶軍民人等知悉尔等湏知四圍山等処留為塚地從民埋塟
前經出示勒牌定界有案豈容弊混侵佔自示之後凡属義塚界內不許山鬼虛窨坆堆藉詞勒索亦不
許附近居民種茶植木侵佔寸地倘敢故違一經紳董指稟定即严詧究辦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同治拾壹年弍月 日給
示 立石大埤口曉諭」【陳進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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