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9年(1920)7月27日地方制度改訂,廢宜蘭廳,於台北州下置宜蘭、羅東、蘇澳三郡。其中羅東郡役所設於羅東街竹林207之番地,為台北州9郡2市中面積最大者,管轄羅東街、五結庄、三星庄、冬山庄及蕃地之事務。
羅東郡役所置郡守1名,設庶務課及警察課,分掌郡內各項行政事務。庶務課設文書係、庶務係、土木係、勸業係、財務係、教育係等6係,置職員30名;警察課設警務係、會計係、衛生係、行政係、外勤係、理蕃係等6係,置職員30名。羅東郡的警察官署設警察課1(羅東)、分室2(三星、濁水)、派出所26、交易所3、教育所7、診療所1(昭和11年-1936)。
羅東郡役所最早位於今羅東鎮中正路民生市場及第一銀行附近,昭和4年(1929)2月遷移至今公正路新廳舍(2月16日落成);昭和6年(1931)間乃將其中的280餘坪土地售予民間興建二樓店面及商工銀行羅東支店之用,並命令業者必須在一年內建設完成。昭和11年(1936),再將176坪土地賣給民間建築店面,其餘作為小賣市場用地,該地為當時羅東街的中心點,附近區域乃成為羅東最熱鬧的市街,迄今猶然。
郡役所舊址在今公正路159號,宜蘭縣警察局羅東分局、羅東鎮戶政事務所及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之所在地,面向公正路,其八卦正門尚留存,為戶政事務所之大門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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