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〇四廠因公殉職人員紀念碑」位於員山鄉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〇二廠(前第二〇四廠)再連營區,碑銘為「因公殉職人員紀念碑」。
【碑文內容】
記民國100年10月28日執行TC68閃光手榴彈拆解
銷燬任務,因作業不慎,引發閃光劑爆燃,造成
重大傷亡。悲慟
林秀鎂雇員、林俊鏵士官長、張來福雇員
林政鴻士官長、邱俊智士官長、曹長發雇員
不幸殉職,血淚教訓、當永為殷鑑。謹此立碑,
悼念袍澤情深,更惕厲來者,重視工安紀律,
永保本廠作業安全。
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〇四廠設置
中華民國101年8月10日吉時立
【說明】
「TC68閃光手榴彈」係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〇四廠(現為第二〇二廠)生產產品,為鎮暴用途化學彈藥,主要供軍、警特勤人員攻堅制暴使用。民國99年(2010)5月12日,海軍陸戰隊兩棲偵搜大隊因使用TC68閃光手榴彈演訓時,發生人員受傷事件,該批事故彈藥,經鑑驗發現部分彈體因塑膠材質久儲後,已有老化現象;為確保國軍訓用安全,第二〇四廠本產品售服立場,主動協助聯勤司令部針對同型庫儲彈藥,全面實施彈體外觀檢視作業,遂於民國100年(2011)2月25日由聯勤回收集中後,運回該3批彈藥,合計2,311顆,將於完成彈體外觀檢視,重新封罐後還屯。
民國100年(2011)3月,第二〇四廠開始執行彈體外觀檢視作業,惟因3月8日發生閃光手榴彈短少案,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封鎖現場進行偵辦,俟軍檢完成調查、偵結後,本案於民國100年(2011)7月4日辦理復工,嗣後發現先前已完成重新封罐之罐體有膨脹現象,經實驗驗證為塑膠彈體老化,氣密不佳,存在肉眼無法辨識之細微裂縫,致檢視過程中受潮產生氫氣,導致罐體膨脹,考量彈藥封罐回運及庫儲之危安風險,經協調聯勤司令部採現地處理方式,並呈報生產製造中心核定後實施拆解銷燬。
TC68閃光手榴彈為第二〇四廠制式產品,具備完整技術資料,拆解作業為生產之逆向道次,故該廠已具銷燬能力;另為求周延,該廠特別針對本次閃光手榴彈所產生包裝罐體氫氣變異現象列入評估,並考量相關作業道次之危安因素後,重新檢討彈藥拆解銷燬程序手冊,修訂閃光劑由以往拆解後集中銷燬,改採「一次拆解一顆後立即水銷」之作業方式,以降低危安風險。
民國100年(2011)10月28日,第二〇四廠再連營區火工所於執行「TC68閃光手榴彈拆解」銷燬作業時,於0915時彈藥拆解過程發生閃光劑爆燃,造成作業人員6人因公殉職、2人燒傷之工安事故。
為緬懷追思殉職袍澤,並警惕火工作業安全之重要性,確保廠庫同仁安全,該廠遂於再連營區設置1028工安事故紀念碑,希冀同仁記取教訓,奮發圖強,使工安臻至無虞,重新展現國軍榮譽,再創佳績。
【參考資料】
1.彭大年、吳貞正,《國軍將士紀念碑》,國防部政務辦公室,2016,頁35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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