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歷】
陳添益,戰後擔任台北縣壯圍鄉首任官派鄉長,兼壯圍鄉農會會長,曾涉侵占公有財物案件。
受政府之委託保管向人民徵購之穀,民國35年(1946)1月12日,台灣配給停止後,壯圍鄉農會曾奉令將所存徵購之穀標封備充軍糧之需,非經呈奉台灣省長官公署批准不得挪動,陳添益與壯圍鄉農會糧食工場監督洪木琳、壯圍鄉農會公館糧食工場主任蔡阿在、壯圍鄉農會古亭笨糧食工場主任吳金樹等未奉令批准,竟於1月25日及2月5日,先後將古亭笨、公館兩工場所有存穀發給民眾領去,因遭法院認定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串同侵占公務上持有物之罪嫌提起公訴。
【參考資料】
1.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最高法院 40年台非字第 1 號〉,1951-01-18。
2.李東明,《壯圍天下壯》,壯圍鄉公所,1997,頁57。
3.張文義,《話說壯圍》,壯圍鄉公所,2016,頁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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