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歷】
黃鳳鳴,宿儒黃廷勳之子。明治30年(1897)4月,宜蘭國語傳習所甲科畢業,任宜蘭地方法院通譯。明治31年(1898),任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技手。明治35年(1902)任宜蘭廳技手。
黃鳳鳴後來在商業上大有發展,明治38年(1905)結合宜蘭漢人資本家成立宜蘭興殖組合,任組合長,進行大規模的土地開發事業。明治41年(1908)9月,集資將宜蘭廳內幾個糖廍合併,成立宜蘭製糖公司。大正7年(1918)擔任宜蘭振拓產業株式會社社長。
在擔任員山庄長期間,大正10年(1921)6月中以大里石製之燈籠一對,獻納宜蘭神社,價值一千二百餘圓。7月又發慈悲之心,以七百餘金製成棺木五十餘個,放在宜蘭街日振公司,供貧家或行旅死亡人,無棺木可收者申請。
【參考資料】
1.岩崎潔治,《台灣實業家名鑑》,台灣雜誌社,1912,頁222。
2.《台灣日日新報》,明治39-02-07。
3.《台灣日日新報》,明治41-09-16。
4.《台灣日日新報》,〈羅東特訊:黃氏義舉〉,大正10-08-12。
5.遠藤克己,《人文薈萃》,遠藤寫真館,1921,頁66。
6.林正芳,《宜蘭市志大事記—上》,宜蘭市公所,2003,頁160。
7.林正芳,《宜蘭的日本時代》,蘭陽博物館,2016,頁15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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