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宜蘭米穀檢查所位於宜蘭市光復路,宜蘭米穀檢查源於明治37年(1904)12月發布之廳令第7號《米榖檢查規則》,並於明治38年(1905)1月10日起,由宜蘭廳直營生產米檢查,目的為改善米之生產品質,其針對運出廳外之米,檢查其米質、形狀、色澤、調製之良否,而蓋以一、二、三等及不合格之驗印 。檢察結果精良者始准移出,以此方法控制宜蘭運出米之品質以確保米價。

明治42年(1909)檢查工作轉由民間「宜蘭米同業組合」執行。大正4年(1915)檢查工作擴及稻穀檢查、生產米檢查及米榖運送船檢查等三項 。大正15年(1926)4月檢查工作改由總督府殖產局直轄,因此成立米穀檢查所宜蘭出張所。戰後,該所改為台灣省糧食局宜蘭分處,因此目前該建物又稱為「舊糧食局宜蘭辦公廳」,亦曾作為宜蘭農產品展銷中心,民國90年(2001)6月29日登錄為歷史建築,現由縣府委外經營「百果樹紅磚屋」藝文空間。

【建築特徵】
建築於大正年間之米穀檢查所,建坪達59.3坪(196.05平方公尺)。此時正是處於紅磚建築盛行之時期 ,其以簡潔素平之磚砌牆身及日式寄棟頂表現出和洋混合之風格。牆體紅磚砌法為英式順丁砌,砌工精良,與拱形入口及矩形窗共同形塑了典雅而親切之外貌。整體而言,建築外觀保存良好但內部受到嚴重破壞,為符合商業使用上之需求而截鋸室內木柱及拆除隔牆,改以鋼柱支撐屋架,是為可惜之處。

【保存價值】
為宜蘭地區少數保存下來之日治時期官署建築之一,見證了殖民時期對於「米穀檢查」之重視,有特殊之歷史意義,因此值得保存。

【參考資料】
1.《台灣日日新報》,〈宜蘭檢查米穀〉,明治38-01-09。
2.《台灣總督府府報第3545號》,〈民政部殖產局附屬台灣米穀檢查所規程〉,大正01-06-15。
3.《台灣日日新報》,〈宜米同業組合〉,大正03-11-09。
4.宜蘭廳,《宜蘭廳統計要覽》,1919,頁162。
5.《台灣總督府府報號外》,〈米穀檢查所ノ名稱、位置、管轄區域〉,大正09-10-01。
6.宜蘭郡役所,《宜蘭郡要覽》,1934,頁111。
7.蘇美如,《宜蘭市志歷史建築篇》,宜蘭市公所,2001,頁163-165。
8.蘭陽技術學院建築系歷史建築研究室,《宜蘭縣九十二年度歷史建築清查計畫》,宜蘭縣文化局,2003。
9.林敬倫,〈百果樹紅磚屋54萬元租金被刪光江聰淵:公所願負擔〉,《自由時報》,2019-02-01。

最後修改日期: 2020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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